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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1111”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23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通科技产业园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1111”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南通市“1111”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和创新型城市建设,集聚各类高端人才智力资源,为南通打造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提供重要要素保障,根据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精神,特制定我市“1111”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围绕南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用5年时间,力争引进高端外国专家100名、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100家、实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重点项目100项、聘请各类国(境)外专家1000人次(简称市“1111”引智计划),即每年引进高端外国专家20名,建立外国专家工作室20家,实施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重点项目20项,聘请各类国(境)外专家200人次。

二、实施范围

(一)申报对象

在市本级及所属区、县(市)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南通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国(境)外智力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本计划资助,享受相关资金和政策扶持。

(二)重点资助范围

“十三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支持“3+3+N”产业领域实施引进国(境)外智力计划:

1.高端纺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三大重点支柱产业;

2.智能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三大重点新兴产业;

3.智慧建筑、先进通讯技术、生物组织工程、现代农业和文化创意等优势特色产业;

4.其他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有利于发挥南通自身优势的产业。

三、申报条件

(一)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须在该单位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或担任某项工程、技术、项目和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且原则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1个年度内在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从事研发、设计类等可不在通完成工作任务的专家除外),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或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人才;

4.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工作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5.其他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设立外国专家工作室的企事业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和合作趋势的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中资或中方控股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1.聘请的外国专家需有在世界一流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任职经历,对华友好,品德高尚,富有合作精神,在通工作三个月以上或柔性引进长期使用的外国专家(团队);

2.提供适当场所,配备必要的外国专家工作、生活设施和人员,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3.配备国内专家团队。其中团队领衔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骨干专家一般不超过50岁,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凡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外国专家工作室,可申报“南通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经市引智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估后,可挂牌“南通市外国专家工作室”。

(三)企事业单位实施的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应为引进国(境)外(包括港、澳、台)技术、管理专家来通帮助解决生产、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难题的项目,分为优秀项目和普通项目予以资助。

四、资助方式

(一)对引进的高端外国专家实行工薪补助。支付标准按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所规定支付工薪的30-6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二)对批准设立“南通市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单位,申报引智项目的,优先给予立项及资金资助。

(三)对引进的国(境)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金资助。按优秀项目和普通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和5万元资助。

(四)以上资助,市本级及所属区单位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所属区财政提供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县(市)属单位资助资金由县(市)财政承担。

(五)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及同一项目中的相关专家不同时享受年薪资助和项目资金资助。

(六)已获南通市级其他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外国专家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七)市本级财政所需资金在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为聘请的各类外国专家提供居留和出入境、医疗保障、子女就学、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便捷服务,逐步形成引进、培养、使用、激励、保障国(境)外智力的全方位、多层次扶持政策体系。

五、资助程序

(一)申报审核。市人社局每年第四季度下发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县(市、区)人社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复核后,汇总报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市属引智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

(二)评审立项。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负责汇总并初审全市的申报材料,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高端年薪资助项目、外国专家工作室、重点引智项目和优秀引智项目。经市人社局核准、报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年度引智项目计划。

(三)审批拨付。每年年末,引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复核原件,各地将汇总复核无异议的执行材料报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市属引智单位直接将复核后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经市人社局审核,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核准后,由市人社局下拨市本级及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各县(市)引智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县(市)财政专项列支,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应将资助资金及时核拨到位。

六、资金使用

高端年薪资助资金仅限于资助合同规定的年薪。引智项目资金可用于在我市工作的国(境)外专家的薪酬、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及与国(境)外专家技术指导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引智项目中方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费、国际旅费及与引智成果推广相关的其他费用。

七、组织管理

(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市“1111”引智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实施市“1111”引智计划,市人社局外国专家局具体负责承办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对资助资金的申请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引智单位在资助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所在地引进国外智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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