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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8  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通科技产业园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通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


南通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一卡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努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和便利,充分激发高层次人才投身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入选“江海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符合有关条件的核心成员,以及其他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和突出贡献人才。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南通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江海英才卡”),凭卡享受有关政策。

二、服务内容 

(一)创新创业

1.持卡人为创业人才的,可优先安排创业导师,为创办企业提供人才招聘、人事代理,员工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2.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可帮助协调风投、创投和贷款担保等;进驻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可享受厂房租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3.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资助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根据专业或项目给予专项或配套的科研经费资助;

4.在市政务中心大厅可优先办理业务;

(二)住房保障

5.按照《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凭卡直接申领购房补贴和生活津贴;

6.可按《关于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通金管〔2017〕2号)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离开本市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

7.领军人才和团队创办的企业,可根据实际贡献情况,由所在区优先安排人才公寓,用于解决中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住房问题;

(三)医疗保健

8.享受绿色通道。持卡人本人到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市级定点机构就医,享受专家预约、优先检查、专人引导、多学科会诊、优先住院、康复随诊等全程健康管理和个性化诊疗服务。

9.享受健康顾问式服务。可根据持卡人自身需求,由定点机构配备医疗保健专家,提供健康咨询、定期复诊、康复指导、中医养生等“一对一”健康顾问式服务。定点机构为持卡人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及时记录其动态的健康保健及疾病诊疗信息,提供检验检查结果、健康状况等查询和信息推送服务;

(四)教育培训

10.可免费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科技论坛、学术报告、知识讲座等活动,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所在单位给予全额补贴;

11.可免费办理南通市图书馆借书证;优先提供代查、代检等科技情报查询服务;免费提供电子信息检索服务;

(五)子女就学

12.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参考监护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协调落实;

13.其子女从外地转入本地就学,教育部门优先受理。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参照上一条款执行;属高中阶段的,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学校就读;

(六)出入境及落户

14.本人及配偶、子女具有中国国籍的,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直接落户我市,由公安部门简化程序,优先办理;

15.本人及配偶、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可申请办理2至3年的居留许可,可享受我市公安部门提供的出入境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七)其他服务

16.持卡人不受其国籍和户籍限制,对其驾照换领和车辆上牌给予提供便利;

17.优先参加市里组织的专家休养考察活动。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江海英才卡”由用人单位通过“人才南通”网站平台进行在线申领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学历和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属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

3.与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在本市创业的,提供所创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或投资证明;

5.已入境的境外申领人,应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

6.其他能反映个人业绩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7.小二寸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证件照3张;

(二)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市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请后,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委人才办。对不符合条件,审核不通过的,告知申领人。

(三)审定。市委人才办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申领人名单,市人社局负责编制证号、采录信息,并将名单抄送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发证。经审定确认,由市人社局颁发“江海英才卡”。

四、管理使用

1.“江海英才卡”主要载明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址、签发日期、有效期、签发机关、证件编号以及服务保障等内容,并附证件照。

2.“江海英才卡”由市人社局负责制作、发放、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持证人的相关权益和服务保障。

3.“江海英才卡”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限为3年,实行定期审核。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续办的,原证件自动失效。如有遗失,需在《南通日报》刊登《遗失启事》,凭《遗失启事》及申请报告换领新卡。

4.持卡人在本市范围内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向发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对已调离本市或违法、违纪的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收回服务卡,并报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注销。

五、有关要求

1.建立人才服务联盟。在市人社局设立服务总窗口,各县(市、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和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服务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制定具体的服务事项、办理程序等,公布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及时兑现政策待遇,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建立人才服务专项例会制度。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定期召集人才服务联盟成员单位汇报交流高层次人才服务落实情况,逐步完善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领军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人才服务联盟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对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本单位无法解决的,提交人才服务专项例会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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