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人才﹝2008﹞5号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定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苏人才﹝2008﹞6号)文件通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刘璠同志被确定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通办发﹝2006﹞59号),经研究,确定刘璠同志为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中青年首席专家,管理期从2008年至2010年。请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通办发﹝2006﹞59号)精神,落实有关待遇,做好人才培养与管理工作。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