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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十条人才激励新政全面推进创新驱动

发布时间: 2015-07-02  字体:[ ]

    日前,重庆市出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重点推出三大改革和十条人才激励新政,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力争到2020年,培育10家行业领军企业研发中心、50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600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并对应实施差异化的“靶向”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批创新服务中心和科技资源交易与共享云平台;打造1000家众创空间、1000家创新中介服务机构、1000家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建成科技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创新驱动示范城市。

根据计划,重庆将加大改革力度,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体制、人才评价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具体内容包括扩大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管理自主权,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开展高职本科、应用型本科以及专业硕士、博士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一体化培养改革试点和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等。

计划提出,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对获得国家、省部(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授权专利、研发出新产品和新工艺等创新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主导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或修订的,在本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的,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取消学历等条件限制,按照各专业破格申报条件优先申报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企业人才申报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所有制、岗位和评审通过率限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及指导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市场业绩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定高级经济师资格;对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和科研人员股权激励比例“两个上不封顶”,即: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项目牵头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可以不低于2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以及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管理人员,上不封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企业股权时,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科研院所和高校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的,可以保留学籍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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