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启东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接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确定2011年度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的通知》(苏组通[2011]118号),确定我市郭建辉团队为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请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1〕48号)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签定资助协议,落实好支持人才团队的各项举措。资助协议签定后请于2012年2月4日前寄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附件1、南通市2011年度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名单及资助额度表。
附件2、人才经费资助协议书。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29日
附件1
南通市2011年度省“创新团队计划”引进团队
名单及资助额度表
类 别 |
团 队 名 称 |
所在单位 |
引进领军人才 核心成员名单 |
人才经费资助金额 (万元) |
科技创新团队(第二批) |
郭建辉 (团队) |
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郭建辉、胡毅、罗会兵、张立莹 |
300 |
附件2
人才经费资助协议书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的引进和建设工作,规范有效地使用好人才资助资金,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苏科政〔2011〕87号)、《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第二批“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的通知》(苏科政〔2011〕266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度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组通〔2011〕48号)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签订本协议。
甲方(团队所在企业、高校):
乙方(受资助团队):
丙方(市人才办、相关厅局):
(一)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按其在《江苏省创新团队申报书》中的承诺,为乙方的创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和其它相关条件。
(三)三年内,乙方主要工作精力应为甲方服务,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乙方对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六)丙方受省人才办的委托,根据乙方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分三年逐年向乙方提供省拨人才资助资金。
(七)甲、乙方应每年将乙方科技创新情况及业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八)丙方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议履行。对履行不力或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应缓拨或停拨资助,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上报省人才办。缓拨或停拨的人才资助资金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后由省人才办收回。
(九)甲、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丙方负责追回已经下拨的人才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甲、乙方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省人才办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年月 日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