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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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及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选拔对象与条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报对象,年龄应分别为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333工程”培养目标及苏人才办〔2016〕8号文件要求,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45名左右(南通名额数为4个),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50名左右(南通名额数为20个),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500名左右(南通名额数为150个)。 三、选拔重点 根据省《管理办法》要求,本期重点选拔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软件互联网和物联网、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市人才办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省人才办。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牵头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人选,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经公示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才办、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和办法者,填写《申请书》,可直接进入第五期“333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同层次选拔名额。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第五期“333工程”选拔条件的,填写《申请书》,可直接参加第五期“333工程”高一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第五期“333工程”。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县(市)区人才办、市有关部门第五期“333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及第四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考核优秀者《申请书》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办,于5月13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市直单位报牵头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佳辰,联系电话:85098533,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2、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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