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现将《南通市市区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建站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南通市市区企业博士后设站单位建站补助实施办法
为鼓励市区更多优秀企业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设站单位招收更多博士后来通创新创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设站单位,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企业设站单位,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设站单位。
二、补助标准
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设站单位,在批准设立当年内,市财政一次性直接拨付企业设站单位30万元,企业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进入实质性运转后,市财政一次性再直接拨付企业设站单位20万元;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企业设站单位,在批准设立当年内,市财政一次性直接拨付企业设站单位10万元,企业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进入实质性运转后,市财政一次性再直接拨付企业设站单位10万元;对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设站单位,在批准设立当年内,市财政一次性直接拨付企业设站单位10万元,企业设站单位引进博士后进入实质性运转后,市财政一次性再直接拨付企业设站单位10万元。
三、发放管理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财政局拨付相关企业。
2.申报依据:部、省关于同意建站的批文,在站博士后进站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3.博士后建站补助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博士后科研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资金用途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发挥资金最佳效益。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部门有权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各设站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博士后管理细则,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保证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
5.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的行为,由市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处罚或处分。
四、其他事宜
1.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