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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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区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现将《南通市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7年3月17日 南通市市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推动我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的全面提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通委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市区企业全职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拥有博士学历或正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 二、补贴标准 1.生活津贴。由市财政连续三年给予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贴。 2.购房补贴。人才在南通购房自住的,由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同时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按其中一方标准的1.2倍执行。 三、补贴条件 1.人才须从南通市行政区域外引进到市区企业。 2.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生活津贴的,人才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 4.申请购房补贴政策的,必须全职在通工作已满2年。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生活津贴人员 1.《南通市市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1) 2.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 4.引进人才身份证; 5. 婚姻证明; 6.申请人的学历学位(持海外学历的必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业绩、获奖及能力相关证明; 7.所在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购房补贴人员 1.提供(一)科目1-8项相关资料; 2.购房合同、发票以及不动产证等证明材料。 五、申报管理 1. 每年年底前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组织集中申报购房补贴,由各区人才办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申报材料,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市委人才办审核。市委人才办召开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对象和金额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一次性拨付。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按年度发放。 2. 申请对象必须签订承诺书。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享受生活津贴高层次人才在市区单位之间流动时,本人须及时上报申报职能部门备案,否则将停发津贴;在市区企业服务不足5年的,按照实际在市区企业工作时间,按比例退还。 4. 享受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在南通缴纳社保满5年内,所购住房不得抵押转让。在通工作不满5年的,离通时需全额退回。 5. 申请购房补贴具有房产证或者全款购房发票的,将购房拨付至人才本人;具有购房首付发票和备案购房合同的,将购房补贴拨付至房产开发公司。购房补贴下拨前,须由人才本人与市人才办、所在单位签订购房补贴协议书。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对已享受过我市购房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不再适用。 3.本办法由南通市委人才办、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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