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辽宁省结合企业生产研发需要和一线岗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参加各等级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破格、越级申报条件等,在全省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范围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初级、中级、高级技能鉴定。试点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全国统考职业范围以外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主体技术性职业(工种)。对尚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论证后纳入试点范围,并参照其行业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试点单位原则上在管理规范、技能人才密集、鉴定工作基础较好的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省直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以及基础较好的大中型企业中选择和确定。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分为省、市两级试点,于2013年8月份同步启动,2015年12月底前结束。评价方式和内容改革,主要突出工作业绩评价、职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职业道德评价。重点评价试点单位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和岗位之间团结协作能力。职业道德评价一般不独立进行,其评价要素包含在业绩评价、职业能力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等评价环节和内容中。工作业绩评价、职业能力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以上者为评价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