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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出台党管人才“23条”

发布时间: 2013-04-08  字体:[ ]

    日前,广东省东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共分23条六大部分,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党管人才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方案》要求加强党委统一领导。由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党管人才领导体系。东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建华担任东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镇街党委、园区工委均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人才工作报告,研究部署人才工作,解决人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方案》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有机结合。人才工作的重点领域包括“三重”建设、园区建设、特色区域建设等所涉及的行业、产业、项目、企业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重点平台包括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大厦、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东莞留学人员创业园、东莞院士工作站等人才平台。
  《方案》强化保障措施,优先保证人才投入。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人才综合服务体系,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险等实际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人才投入力度,保持人才投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从2012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0亿元,连续五年50亿元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各镇街(园区)每年按照不低于财政总收入3%的比例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保障重大人才项目实施,积极扶持人才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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