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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20  字体:[ ]

  通委人才办〔20092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095号)精神,现就做好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名额

此次拟增选的对象为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作增选。省分配给我市的名额是15名。我市不再对名额进行分配,主要根据申报条件经评选确定后报省。

二、增选条件

选拔条件按照《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执行,年龄要求为196411日以后出生,获奖年限为200720082009年度。优先推荐列入我市“226工程”的培养对象,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以及“市区引进工程技术关键人才”资助对象,近两年来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高层次人才。

三、增选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部门。

2.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或市有关直属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初审后,形成书面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组织专家按照增选条件进行评选,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报送省人才办。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在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优秀人才的推荐和筛选把关工作,努力提高推荐工作质量。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务必于2009610日前,将推荐意见、《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增选人员申请书各2份,以及附件材料、汇总表与增选人员申请书的电子版报送市委人才办。

增选工作有关材料可从“江苏人才工作网” http://www.jszzb.gov.cn)或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http://www.ntzg.com)公告栏中下载。联系电话:8521533385098533

   

附件:

1.《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

2《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 4 20


附件1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选拔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高层次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06]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江苏省“十一五”期间“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能担负新世纪历史重任的科技领军人才,为实现我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奠定高层次人才基础。

第三条  2006年起,选拔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3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3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通过培养,到2010年,第一层次的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具有世界领先水平并能带领一个国际水准的学术团队,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两院”院士;第二层次的3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国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在相关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其中150名左右成长为杰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科技企业家;第三层次的3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一流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并能推动地区和行业发展,其中1500名左右成长为各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

 

第二章     

 

第四条  选拔对象为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苏单位、部队)、集体经济单位、民营高科技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三章     

 

第五条  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第六条  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3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3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  符合基本条件及第六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中青年首席科学家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取得的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近三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近三年来,获得国家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3、近三年来,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近三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较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第八条  符合基本条件及第六条相应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近三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重要贡献人员。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近三年来获得省(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3、近三年来,在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近三年来,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奖励的项目主要完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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