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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南通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30  字体:[ ]

通委人才办[2007]12号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今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通办发[2004]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第七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本次推荐选拔的主要依据是《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选拔范围、条件和要求,及申报对象2004年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果、业绩。选拔重点为在我市创业创新的高层次关键人才。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依靠高新技术直接从事创业发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内(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二、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控制在200名左右。各县(市、区)15名;市直教育系统12名;市直农林、建设、卫生、宣传、文化系统各6名左右;南通大学及其附属医院10名左右;其它部门和单位酌情推荐1-2名。要注意突出重点,把在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领域中直接从事科研开发、创业创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出来。
  三、有关待遇
  本轮市拔尖人才参照《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中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市拔尖人才在三年管理期内技术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其中市委人才办补助2000元,所在单位补助4000元。电话、上网补助由所在单位按每月补贴100元的电话费(原已享受通讯补贴的补足不足部分)和每月60元的上网补助费。凡已被确定为省“333工程”、市“226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的拔尖人才,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再重复享受上述补贴,对照标准不足部分补差。对连续三轮(含本轮通过评审者)获得拔尖人才称号的,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通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并由市委人才办再一次性奖励10000元。拔尖人才可享受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免费提供的网上科技期刊、电子图书等查询服务。符合《南通市优秀人才读研深造奖励办法》(通委人才办[2006]5号)规定的拔尖人才,可以申报读研奖励。
  四、上报时间
  推荐人选申报条件的主要依据为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对象所取得的成果实绩。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工作于2007年12月25日前完成,逾期不候。
  五、材料报送
  1、上报材料包括: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推荐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包括选拔程序、是否已在本单位公示、人选构成和申报意见等)、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上报1套;每位人选的材料目录(注明页码)、呈报表、2004年以来业务工作总结、主要成果证书(包括成果鉴定证书)、主要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目录(按其重要性为序,合作发表的要注明本人排名)及代表作(不超过5篇)、主要著作目录(注明主编、副主编、编委、参编)和著作封页、承担的市级以上项目课题批件和计划书以及能说明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每位人选的材料请按上述材料类别的顺序(同一类别按档次和重要性由高到低排序)装订成册,上报1套。另再上报2份人选呈报表。所有申报材料不退还。
  2、上报方法:各县(市)区人选材料由所在县(市)区委人才办(组织部内)负责推荐上报;南通市市直单位和在通部省属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人选材料的推荐上报工作。原市直企业按属地管理要求向所在地组织部门申报。无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人选材料,直接向南通市委组织部申报。所有推荐材料报送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同时,为便于计算机信息管理,各负责推荐上报单位必须将每个申报人选的信息,通过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进行网上填报。
  网上填报的具体方法是:首先点击“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主页(网址: http://www.ntzg.com),然后点击主页上的“南通高级人才网络管理系统”栏登录(新用户申请注册后登录),请参考“使用帮助”在“申报人选”、“个人信息”(包括基本情况、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栏目逐项填报操作。
  六、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要求,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原则,以社会实际贡献和品行表现为依据做好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中要注明公示对象的主要成果实绩、角色(排名)、符合选拔条件的第几条第几款等(参照附件格式)。
  2、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省“333”、省“六大人才高峰”、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市以上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市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县(市、区、局)级拔尖人才、重点人才中产生。要特别注意推荐符合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以往选拔的市拔尖人才,2004年以来又取得新成果、做出新贡献并符合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要妥善处理好拔尖人才典型表彰与高层次人才培养管理的关系,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技术拔尖、贡献突出、表现优秀、最具代表性的先进人物、领军人才推荐出来。
  3、已被评为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再作为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已被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科技兴市功臣、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等不重复表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4、有关文件可从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站(http://www.ntzg.com)查询下载。联系电话:85098533或85215333,通讯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邮编:226018。电子信箱:ntzg@ntzg.com。
  附: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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