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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10  字体:[ ]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通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完善省各部门和各市人才工程中的优秀人才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以下简称“333工程”)的工作机制,现就做好“333工程”培养对象的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

根据培养对象现有规模,此次拟增选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0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不作增选。

二、增选条件

选拔条件按照《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才〔2006〕3号)执行,年龄要求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奖年份为2007、2008、2009年。优先推荐列入省各部门或各市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列入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育计划”,近两年来创新创业业绩突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高层次人才。

三、增选程序               

1、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一式三份报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主管部门。

2、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增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进行评选,并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报送省人才办审核。

四、有关要求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主管部门在选拔过程中,要按照增选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确保人选质量。

请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有关主管部门于2009年7月20日前,将增选工作情况报告、《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盖章)各一份以及汇总表与增选人员申请书的电子版报送省人才办。

增选工作有关材料可从“江苏人才工作网” http://www.jszzb.gov.cn公告栏中下载。联系人:张云军、王庆明,联系电话:025-83392386、83392398。

附件:

1、《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3、《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

 

 

主题词:333工程   培养对象   增选    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doc
附件3: 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人员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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