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才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接省人才办《关于做好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8号),省第四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已经确定(详见苏人才〔2011〕11号、12号、通委人才〔2012〕4号文件),管理期从2011年至2015年。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是对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加强管理,保证“333工程”取得培养实效的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才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2、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结合岗位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纳入培养对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3、请各县(市)区人才办、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于4月1日前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两份、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一份报送市人才办。
为便于工作开展,有关材料已上网,可登录江苏人才工作网(网址:http://www.jsrcgz.gov.cn),从“333工程”栏目中下载。联系人:王洪彬,电话:0513-85098539、85098533。
附件:
1、《省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双向目标责任书》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
主题词:“333工程”目标责任书通知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8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