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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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要求,现就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对象与条件 选拔的对象与条件按照《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执行。年龄要求,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根据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3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3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3000名左右(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选拔的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经同行专家推荐,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市人才办或省有关主管部门。 2、资格审核。各市人才办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科技厅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有关部门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批准后,报送省人才办。 4、审议报批。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组织省“333工程”专家委员会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培养对象,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审核后,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各市、省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确保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质量。 2、各市、省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名额,不得超报。 3、省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符合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者,如继续申报,须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4、申请人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要在网上填报。 5、申报材料的填报要认真、规范、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纸质材料的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于2011年5月20日前将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有关材料报送省人才办,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汇总表等报送省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庆明,联系电话:025-83393889,工作邮箱:333gc@163.com。 附件: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包括申报书) 1、《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牵头部门及归口单位》 2、《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 3、《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4、《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5、《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 主题词:“333工程” 培养对象 选拔 通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5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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