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才办〔2009〕24号
各市人才办、各有关部门:
2009年度省“333工程”资助科研项目已经专家评审、专家委员会审定,现将资助经费下达给你们。
本次共资助科研项目161项,资助经费总额为1108万元。资助对象所在单位要按照《江苏省“333 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资金管理办法》(苏人才办[2006]7号、苏财教[2006]201号)的规定,安排匹配经费,同时要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要按照项目计划进度,积极做好科研工作,每年向省人才办报告一次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及时将有关结果报省人才办。
请你们通知获得资助的培养对象抓紧签订《江苏省“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于2009年12月底前由各市、各有关部门集中报送省人才办。
附:
1、2009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计划
2、江苏省“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合同书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21日
主题词: “333工程” 科研项目 资助 通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2月21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