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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通委人才[2012]1号)

发布时间: 2012-03-14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和各有关单位:

  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的通知》(苏人才办[2011]32号),确定我市蔡海军等18位同志为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名单附后)。请按照《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的有关要求,组织签定资助协议,落实好引进人才的各项待遇。资助协议签定后请于201224日前寄回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附件1、南通市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名单

附件2、资助协议书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12月28

附件1

1.南通市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名单(资助100万元)

  姓名单位名称

  蔡海军南通福伦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陈建新百奥迈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韩辉升南通万德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蒲晓武南通嘉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郁小兵江苏安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朱德省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南通市2011年度省“双创计划”引进人才名单(资助50万元)

  姓名单位名称

  傅建桥南通市海鸥救生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江洪南通柏盛化工有限公司

  鞠建宏帝奥微电子有限公司

  吕利群南通巴大饲料有限公司

  宋俊富江苏骏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谭伟南通英吉医疗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王智联 江苏昶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吴建兵南通傲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杨霞海安县鹰球集团有限公司

  曾和平南通墨禾量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郑学州江苏海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郑志江苏金太阳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2

  资 助 协 议 书

  (自主创业类样式)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签订本协议。

  甲方(引进人才的载体):

  乙方(引进的创业人才):

  丙方(市人才办):

  (一)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按其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中承诺的支持条件,为乙方的创业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乙方应按申报创业计划书在本地努力实现创业目标,并不得使用相同技术成果在异地(包括省内不同地区)创办同类企业。

  (四)乙方对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六)丙方受省人才办的委托,根据乙方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一次性或分阶段地向乙方提供省拨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实际投入高于资助资金。

  (七)甲、乙方应每年将乙方创业情况及业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八)丙方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议履行。对履行不力或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应缓拨或停拨资助,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报省人才办。缓拨或停拨的资助经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后由省人才办收回。

  (九)甲、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丙方负责追回已经下拨的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甲、乙方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省人才办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资 助 协 议 书

  (企业引进类样式)

  为进一步做好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更好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号)和《江苏省省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18号),签订本协议。

  甲方(引进人才的企业):

  乙方(引进的创新人才):

  丙方(市人才办):

  (一)各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省、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应按其在《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中的承诺,为乙方的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项目经费和其它相关条件。

  (三)乙方到江苏后,三年内其主要精力应为甲方开展创新活动,认真履行与甲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四)乙方对作价入股的知识产权应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可同时享受省和所引进地区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六)丙方受省人才办的委托,根据乙方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一次性或分阶段地向乙方提供省拨创新创业资助,项目实际投入高于资助资金。

  (七)甲、乙方应每年将乙方创新情况及业绩以书面形式向丙方报告。

  (八)丙方定期检查甲乙双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议履行。对履行不力或违反协议相关约定的,应缓拨或停拨资助,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上报省人才办。缓拨或停拨的资助经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后由省人才办收回。

  (九)甲、乙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丙方负责追回已经下拨的资助资金,5年内不再接受甲、乙方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省人才办一份,四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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