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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工人才可享人才安居政策

发布时间: 2013-09-29  字体:[ ]

    近日,深圳市发布2013年人才安居试点企业标准和名录。社工人才亦可享受该市人才安居政策。
  据介绍,2011年深圳出台的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已将社工人才培养工程列入该市九大人才工程之一。该市在本次人才安居扩面工作中,将社工人才纳入了人才安居政策惠及范围。已通过全国(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考试且已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执业注册,同时符合人才安居政策规定的学历、年龄等条件的社工人才,可通过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向市住建局申请人才租房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还可申请面向人才的公租房;申请安居型商品房的,缴交社保的最低年限可由5年减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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