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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21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经研究,现开展2016-2017年度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内容

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

二、结题验收程序

1、获得2016-2017年度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2),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报所在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各有关部门。

2、各县(市)区委人才办或市各有关部门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项目结题报告进行初审,汇总《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后报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承担的科研资助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结题验收结果应用

1、结题验收评审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比例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10%。对达到优秀及合格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对不合格的,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应于2个月后再次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进行第二次专家评审。

2、逾期不能提交2016-2017年度项目结题报告等材料或经第二次专家评审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项目资助资金。

3、结题验收结果作为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的重要依据。结题验收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其项目申报省科技进步奖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及时通知获得2016-2017年度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的人才,认真组织落实,确保结题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2、验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一整册)包括:《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项目结题报告及相关附件;《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需提供Excel电子版)。

请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及结题验收材料报送市委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3、有关材料可从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rc.nantong.gov.cn)进行下载。

市委人才办联系人:郝佳鹏,电话:85098539,邮箱:ntswrcb@163.com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docx

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docx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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