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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3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才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为支持“226工程”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资助经费的申请对象重点为第五期“226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第五期“226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及其他获国家级荣誉的特别优秀人才也可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 2016、2017年已获得省“333工程”、市“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每个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科研项目经费仅资助一次;已申请2018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培养对象无须再次申报。

3. 已申报2018年度省“333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但未入选的项目将与此次市“226工程”科研经费申报项目一起参评。

二、项目资助重点

1. 自然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3+3+N”产业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等。

2. 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等。

3. 医药卫生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等。

4. 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围绕建设“创新之都、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人才强市、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等所开展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等。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 项目资助标准按照《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拨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拨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

四、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名额推荐资助培养对象(见附件1),不得超报。

五、有关要求

1.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申报的项目经专家初评、审核确定后报市人才办。市人才办将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择优确定拟资助项目。对已获得科技创新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受理。

2. 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要合理。申请材料可从南通人才工作网首页公告栏中下载,网址:rc.nantong.gov.cn。

申报材料主要有:

(1)《南通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两份);

(2)《2018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需提供Excel格式电子文档,“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栏限300字以内);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申报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 请各地、各部门于11月23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汇总后报南通市江海英才服务中心,地址: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四号楼1201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蔡佳辰、黄 紫,联系电话:85098533、55018192,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1. 2018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8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

3. 材料袋封面格式

4. 2018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南通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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