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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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226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1、基本条件 第一层次中青年首席专家人选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人选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三层次增选对象中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入选名额不低于20%。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8年至2020年。 第五期“市226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往期“226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同一个人不可以跨地区、跨部门同时申报。 2、有关领域和评价标准进一步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有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一律不得推荐。 二、选拔数量 根据第五期“226工程”培养目标,此次拟选拔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名左右,第二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00名左右(推荐名额件见附件1)。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认真填写《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市)区人才办或市有关部门。 2、资格审核和初审。各县(市)区人才办负责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市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对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初审,报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市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市有关牵头部门推荐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县(市)区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培养对象拟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办。 4、审议报批。市委人才办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会商,确定培养对象建议人选,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才办、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申报书注意事项:①填写内容须准确无误,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填写“无”。②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信息要填写准确。③学习和工作简历从大学写起,要连续完整。④近五年成果是指2011年以来取得的,文字表述格式按照附件5内容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需要人才单位同时对思想道德作出评价意见。 (2)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申请书与附件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并打印材料袋封面,贴于档案袋上。 (3)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4)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牵头部门关于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增选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分别将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和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于8月22日前报市人才办;请各县(市)区于8月30日前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材料请报送至南通市江海英才服务中心,地址: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技术研究院四号楼1201室,联系人:蔡佳辰、黄 紫,联系电话:85098533、55018192,邮箱:ntswrcb@163.com。 附件: 3.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5.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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