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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01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才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南通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为支持“226工程”培养对象开展科研工作,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经研究,现组织开展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市第五期“226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对象必须是资助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对市级重要人才发展课题择优给予适当资助。

二、项目资助重点

1.自然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瞄准国际国内科学发展前沿的研究项目以及我市重点发展的“3+3+N”产业领域中关键科学问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等。

2.农业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开发、应用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重点新产品研发项目等。

3.医药卫生科学领域:重点资助重大临床应用项目等。

4.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重点资助围绕建设“创新之都、国家创新型城市和人才强市、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等所开展的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项目等。

5.优先支持企业、开发区和科研成果有望尽快转化的培养对象申请的项目。

三、项目资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项目资助标准按照《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资助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项目资助经费首次拔付70%,项目完成经考核验收通过后拔付30%。考核验收工作由市人才办统一组织。

四、有关要求

1.开展项目资助工作是在科研实践中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工作通知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组织他们按照资助重点进行项目申报,择优推荐。对已获得科技创新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受理。

2.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经费预算要合理。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南通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一式两份);

(2)《2016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申请资助项目主要内容”限400字以内,同时报送excel版本);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属国家、省(部)、市级重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按申报人分装入袋,并贴上封面,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请各县(市)区人才办和市相关部门(单位)于3月6日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市人才办,逾期不受理。

 附件1: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

           附件2:材料袋封面

           附件3:2016年度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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