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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5  字体:[ ]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组织人事局,通州湾示范区组织人事局,南通创新区人才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 “226工程”)培养对象于2020年12月期满。为认真总结、科学评价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效果,以及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目标完成情况,为下一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市第五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通委人才办〔2016〕13号),现将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入选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及2018年增选对象。

调离本市或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或市有关牵头部门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办同意,不再进行考核。

考核期间,培养对象出国在外的,回国后补充考核,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

1.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包括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服务中心大局,主动参与抗疫情促发展情况;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教育活动情况;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遵守学术道德、职业道德情况。对存在学术造假、职业道德失范等方面问题的,考核中一票否决。

2.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包括刻苦钻研、精益求精,自觉提高业务水平情况;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及本人在学科和团队建设中的贡献情况;承担市“226工程”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培养期内取得的创新创业成效,如重要科研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承担市级以上项目、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抗疫情促发展中患者救治、科研攻关和防疫物资生产等情况。

三、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四、考核方法

1. 申报受理。培养对象认真填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附件1),与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成册。申报配套奖励的,请同时填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配套奖励申报表》(附件5),并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审核评估。考核工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组织实施。“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考核。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县(市)区、市有关牵头部门负责考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支持配合。

市委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对“226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及各地各部门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进行审核评估,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会议进行审议,考核为优秀的培养对象经公示后发文确认。

3. 结果运用。考核优秀且符合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市第六期“226工程”同一层次继续培养,或申请直接参加市第六期“226工程”上一层次培养对象的评审,均不占名额。

未参加期满考核及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参加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且不得继续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4. 配套奖励。培养期内,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 100%、80%、60%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省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的,经申报确认,按获奖金额分别给予 50%、30%、20%的配套奖励。以上同一类型配套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已获市配套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上述配套奖励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及县(市)财政分别负担。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配套奖励由各区或市有关牵头部门负责。

五、有关要求

1.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落实,认真扎实地做好期满考核工作。培养对象如有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工作调动或其他变化的,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核实确认后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2. 培养对象要如实反映培养期内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学术活动、学习深造以及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情况,不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得继续参加市第六期“226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

3.填报申报材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参加期满考核的培养对象统一通过“南通市江海英才申报管理系统”(http://58.221.238.206:8080/login)进行网上申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有关牵头部门按照权限在系统中对材料进行审核,请于9月3日前完成提交考核意见。

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有关牵头部门结合考核工作,对实施市第五期“226工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进行总结,并根据考核情况填写《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

5.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有关牵头部门,请于9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市委人才办。

(1)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以及经各地各部门考核推荐为优秀等次的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及附件材料一份(按目录归类整理,装订成册,封面为南通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封面);考核情况汇总表(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各地各部门市第五期“226工程”实施情况统计汇总表一份,汇总表报送A3纸质(单位盖章),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3)各地各部门市第五期“226工程”实施总结一份,如有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培养对象,请将相关人员名单(单位盖章)附后并说明情况。

(4)市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配套奖励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材料电子版可从南通市委人才工作网(http://rc.nantong.gov.cn/) 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所有材料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市行政中心综合楼1719),联系人:黄紫,电话:85098539,邮箱:ntswrcb@163.com。


                                         中共南通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附件)关于做好第五期226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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